
执业背景
段彪永律师于2011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法律实践经验,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99447。他服务于云南昆明地区,目前就职于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77号金尚一号大厦27层。在教育背景方面,他拥有云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硕士学位,扎实的理论基础为其法律实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行业职务与职称
段彪永律师不仅在律师业务上表现出色,还在行业中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是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同时还担任云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副会长、昆明市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副主任以及昆明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这些职务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也使他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行业动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实践应用。
执业理念
段彪永律师秉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每一个案件时,他都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每一个法律事务。这种理念贯穿于他的整个执业过程,促使他不断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与案件数量
段彪永律师的核心执业领域为工伤赔偿。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在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深耕多年,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显示出他在该领域的专注和专精。此外,他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他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13件,且主要集中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同时,他还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业务范围覆盖了工伤赔偿领域的多个方面。
代表性案件
以段彪永律师代理的曲靖陆良县八级工伤案件为例。2023年3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月工资8000元,由被申请人次月15日左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发放。然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5月,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货车上装塑料管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受伤,随后送医院治疗。2024年11月,经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伤害情形为工伤。2025年5月,经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认定申请人为伤残八级。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于用人单位未为申请人参加工伤保险,本案所涉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被申请人依法支付。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申请人受伤害部位及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委对申请人的主张予以适当支持,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为24000元(8000元/月x3月)。对于住院期间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综合市场价格水平、有关标准和举证实际,仲裁委支持了申请人2400元的主张。
最终,仲裁委员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裁决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上述款额合计311140元,限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段彪永律师在工伤赔偿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他对法律条文的熟悉运用以及对案件细节的把握,为案件的成功裁决奠定了基础。
综上所述,段彪永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行业职务以及高度的责任感,在工伤赔偿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在处理各类工伤案件时,始终坚持以当事人利益为出发点,通过专业的法律技能和不懈的努力,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是一位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