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归属是谁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归属需分情况判断:
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应认定为该出资人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一方父母出资的财产该怎么分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若明确表示赠与己方子女,该出资款应认定为对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未明确表示赠与一方,一般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
比如,一方父母在小两口婚前出资买房,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且有明确赠与己方子女的声明,那房子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但若只是付了首付,未明确赠与谁,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房屋一般会判归登记方,但要对另一方补偿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具体分割还需结合实际出资方式、产权登记情况等综合判断,有复杂情况建议进一步咨询律师,以便准确维护权益。
三、婚前一方父母买的房产归属哪一方
这需分情况判断:
若一方父母全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司法解释,应认定为该方婚前个人财产,归登记方所有。
若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在探讨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归属是谁的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婚后该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一般来说,若仅因市场行情自然增值,通常仍属于出资方子女个人;但如果有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等行为导致增值,增值部分可能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若婚后对该房产进行了加名等变更登记,房产归属也可能发生变化。如果您对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归属认定、增值部分处理以及房产变更登记后的法律后果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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