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与执业背景
李鉴春律师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为其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根基。从2009年开始,他投身于法律实务工作,执业证号为1411xxxxxxxx70435,至今已在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现任该所主任律师。其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河南周口,律所的联系地址为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中段百盛国际大酒店25楼。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经验积淀。
核心执业领域
李鉴春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在众多刑事犯罪类型中,他尤为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此类案件在他所承办的刑事案件中占比约50%。同时,他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非法经营、开设赌场、强奸等细分类型的刑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职务犯罪领域,李鉴春律师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40件,其中主要集中在职务侵占,占比约60%,并且他对贪污、受贿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也十分熟悉。
教育与社会职务
李鉴春律师不仅在律师业务上表现出色,还在教育和社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20102012年,他担任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将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传授给学生,为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贡献力量。同时,他还是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以及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地方的法治建设和政府的法律事务,为地方的法治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建议。
典型案例分析
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为例,可以充分展现李鉴春律师的专业能力和辩护技巧。
基本案情
某公司河南分公司与张某签订《脚手架分项工程承包协议》,张某负责周口现代城工地楼房脚手架工程施工。2021年3月至11月期间,张某以该工地需要脚手架为由,向该公司租赁脚手架设备,但将部分设备用于其他工地或归还此前所欠其他公司的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截至案发,未用于约定工程的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张某因故离开工地时,未清点场地设备,也未告知部分设备已用于他处。该公司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辩护工作要点
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后,全面阅卷、会见张某,并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了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这一步骤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事实基础,使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全貌。
精准辨析主观意图,否定非法占有故意:他重点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并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张某撤离时虽未清点告知,但未采取虚构身份、逃避联系等典型诈骗行为,更符合民事履约过程中的不当处置,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通过对主观意图的精准辨析,为张某的无罪辩护找到了关键突破口。
明确刑民边界,主张纠纷性质属民事范畴:李鉴春律师系统论证本案实质系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使用争议,涉及债务清偿、合同违约等民事责任问题,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应升格为刑事犯罪。这一观点明确了案件的性质,为辩护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方向。
及时提交专业意见,提供证据线索支撑:在审查起诉阶段,他迅速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附相关工程合同、设备流转记录等证据线索,清晰构建“无非法占有故意+属于民事纠纷”的辩护体系,推动检察机关对案件定性进行审慎审查。及时有效的沟通和专业意见的提交,有助于检察机关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李鉴春律师的意见,认为张某行为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尤其是缺乏非法占有主观故意,决定对张某不起诉。该公司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经复查,市人民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李鉴春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专业判断能力和辩护的有效性。
辩护意义
本案在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已被刑事立案侦查的情况下,通过李鉴春律师专业、及时的介入,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阻却刑事追诉,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此案例体现了他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善于厘清法律边界,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注重主观故意的证据分析与论证,在缺乏直接证据时通过行为模式、财物去向等间接证据构建有利于当事人的事实认定;审前辩护的及时性与有效性,通过在审查起诉阶段系统提交意见,影响检察机关起诉决策,避免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增加当事人诉累;在申诉复查阶段保持辩护成果,不起诉决定经申诉程序仍获维持,彰显了其辩护意见的扎实性与说服力。
综上所述,李鉴春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的辩护技巧以及在教育和社会领域的积极贡献,成为刑事辩护领域一位值得关注的专业律师。他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无罪不起诉案件中的出色表现,更是其专业能力的有力证明。在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中,相信他将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法治建设贡献更多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