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背景:深耕民商领域,积累丰富经验
汪育倩律师毕业于吕梁学院,本科学历。自2019年起在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成为该所合伙人。执业多年来,她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民商事相关案件超200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在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领域也经验丰富。其秉持“用专业的能力,负责任的真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黔西南地区众多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案件缘起:买卖合同纠纷引发上诉
2022年4月,B公司与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为A公司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B公司依约供货至2023年9月,A公司未足额付款,B公司起诉。一审法院支持B公司部分诉求,A公司不服上诉,以“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为由,要求改判货款金额及利息计算方式,并让B公司承担上诉费用。汪育倩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参与二审。
三、办案过程:梳理争议,精准分析依据
接受委托后,汪育倩律师迅速介入,梳理出案件核心争议是A公司主张的“以房抵款1,720,885元”是否应在欠付货款中扣除。她重点分析合同条款,发现以房抵款约定笼统,未明确具体房源等核心内容,双方也未达成实质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房抵款需明确可履行,本案约定不具备实际履行条件。同时结合一审事实,确认A公司构成根本违约,以房抵款条款缺乏可履行性。
四、庭审抗辩:围绕核心,有力回应上诉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充分抗辩。明确反驳A公司以房抵款主张,指出该约定只是付款意向,未形成可执行协议。强调A公司根本违约,应承担付款及逾期利息责任。针对A公司“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显失公平”等上诉理由,结合合同与法律规定逐一回应,指出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五、案件结果:胜诉彰显专业,维护合法债权
贵州省黔西南XX人民法院全面采纳汪育倩律师的抗辩意见,认为A公司以房抵款约定不具体明确,不具备履行条件,上诉理由不成立。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公司需支付剩余货款5,111,805元及逾期利息,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此案胜诉维护了B公司合法债权,体现了合同严肃性与法律对违约行为的否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