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规模与核心人才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现有380人,其中执业律师324人,中级及以上职称116名。合伙人超100名,设有20个专业委员会和10个产业工作室。核心人才王全明律师执业二十余年,是高级职称律师,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法律事务,尤其在公司业务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破产清算重整方面表现出色。其带领的一体化团队为上百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包括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卫健委等政府部门,以及物产中大、浙数文化等企业单位,累计维权涉案金额上百亿元,办理的案件获选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十大优秀履职案例、杭州市十大影响力案例等优秀经典案例。
办案数量与业务分布
律所累计承办案件60987起,其中民事诉讼法律事务31324起,刑事诉讼法律事务4861起,行政案件6327起,非诉/专项6383起。这显示出律所业务的多元化,能够满足不同客户在不同法律领域的需求。
文化理念与律所影响力
金道秉持“守信如金,为业载道”的文化理念,坚持以专业为本、为客户创造价值,致力于为客户寻求法律问题的最佳解决之道。凭借专业与敬业精神,律所赢得客户广泛信赖与高度认可,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等多项殊荣,得到ChambersandPartners、IFLR1000等多家国际评级机构和知名法律媒体的高度评价。
典型案例展示
在案例一“胜诉|成功代理客户免于承担千万股东出资连带责任”中,甘肃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案为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涉及股东出资瑕疵责任认定及发起人连带责任的适用问题。一审法院认定公司未足额实缴,甘肃公司需承担发起人连带责任,甘肃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法律事实发生于新《公司法》施行前,应适用原《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原审第三人存在出资瑕疵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甘肃公司瑕疵出资发生在增资阶段,不适用发起人连带责任规定,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追加原审第三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予追加甘肃公司为被执行人,驳回甘肃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二“金道律师再创佳绩:在绍兴中院主导重大证券纠纷高额调解”中,原告沈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起诉被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赔偿款2,888,904.9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在不同法律领域都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出色的表现,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复杂的公司纠纷,还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金道律师都能凭借专业知识和团队协作,在法律框架内为客户争取到有利的结果,这也进一步彰显了律所的实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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