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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律师樊梦怡为毒品案被告人辩护,争取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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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801人看过
导读:樊梦怡自2012年起在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于九江地区。她承办案件逾8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在新余市渝水区一起毒品案中,她担任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提出从犯认定和认罪态度等辩护意见,案件有相应判决结果。
九江律师樊梦怡为毒品案被告人辩护,争取从轻量刑

律师简介樊梦怡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12年开始在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1130。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设工程纠纷经济纠纷等领域均有丰富实践经验。她还是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案件背景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公诉机关为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廖XX、王XX、刘XX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冷XX、杨X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樊梦怡担任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辩护观点樊梦怡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从犯认定和辩护意见。她指出,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因此,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此外,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法院查明事实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在汉庭酒店516房间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因数量和质量问题,王XX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毒品中,使重量变为49.11克。随后,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上述掺假的冰毒49.11克;王XX在酒店房间被抓获。2014年1、2月期间,刘XX多次向吸毒人员陈X、周X贩卖海洛因共计0.84克。判决结果关于杨X的定罪量刑,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因此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被告人也有相应判决结果,廖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王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刘XX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冷X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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