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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梦怡律师辩护毒品案,部分意见获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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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346人看过
导读:本文介绍了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的樊梦怡律师,她自2012年执业,承办超800件案件,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以廖XX等人贩卖、非法持有毒品案为例,樊梦怡为被告人杨X辩护,虽“从犯”意见未被采纳,但“认罪态度好”获认可,杨X获从轻处罚。
樊梦怡律师辩护毒品案,部分意见获法院采纳

一、专业律师樊梦怡

樊梦怡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自2012年开始在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1130,服务地区为九江。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工领域及经济纠纷等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此外,她还担任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多个职务,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

二、毒品案件详情

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公诉机关为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廖XX、王XX、刘XX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冷XX、杨X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樊梦怡律师担任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

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在汉庭酒店516房间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因数量和质量问题,王XX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毒品中,使重量变为49.11克。随后,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上述掺假的冰毒49.11克;王XX在酒店房间被抓获。另外,2014年1、2月期间,刘XX多次向吸毒人员陈X、周X贩卖海洛因共计0.84克。

三、樊梦怡律师辩护观点

樊梦怡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两点重要辩护意见。其一,从犯认定方面,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所以,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其二,认罪态度方面,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四、法院判决及律师意见采纳情况

法院最终对各被告人作出判决。关于杨X的定罪量刑罪名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在主从犯认定上,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因此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杨X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被告人也都得到了相应的判决。此次案件中,樊梦怡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被告人进行辩护,部分辩护意见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也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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