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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毒品案,虽部分意见未采纳仍助当事人获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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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07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樊梦怡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57人 执业14年
律所: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4201211351130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677023866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樊梦怡,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南昌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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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法治社会,律师在各类案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九江,有这样一位专业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辩护。下面就通过一起毒品案,来了解这位律师在法庭上的表现及对案件结果的影响。
律师辩护毒品案,虽部分意见未采纳仍助当事人获从轻处罚

一、专业资质与多元身份

樊梦怡律师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学专业学士学位。自2012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1130,现任职于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九江,联系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一号中星商务大厦19楼。她不仅承办案件累计逾8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还身兼多个职务,如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修水九江创业商会监事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员等。其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工领域及经济纠纷等多个领域。

二、典型毒品案辩护始末

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律师担任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在汉庭酒店516房间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因数量和质量问题,王XX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毒品中,使重量变为49.11克。随后,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上述掺假的冰毒49.11克;王XX在酒店房间被抓获。另外,2014年1、2月期间,刘XX多次向吸毒人员陈X、周X贩卖海洛因共计0.84克。

三、辩护观点与法院判决

樊梦怡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两点辩护意见。一是从犯认定,指出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因此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二是认罪态度,认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因此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荣誉与客户群体

樊梦怡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行业内获得了一定的认可,担任着多个重要职务。她的客户群体广泛,涉及刑事、婚姻家庭、建工及经济纠纷等不同领域的当事人。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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