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律师的法律征途
在九江的法律界,樊梦怡律师是一颗闪耀的星。她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道路上走过多年。她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现执业于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1130。她服务于九江地区,办公地点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一号中星商务大厦19楼。多年来,樊梦怡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建工领域及经济纠纷等方面都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相关案件400余件。她不仅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还担任着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修水九江创业商会监事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调解员等重要职务。她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排忧解难。
二、毒品案中的辩护风云
在众多案件中,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格外引人注目。这起案件由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廖XX、王XX、刘XX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冷XX、杨X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樊梦怡律师作为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在法庭上展开了一场精彩的辩护。
三、律师辩护观点的交锋
樊梦怡律师提出了两个关键的辩护意见。首先,在从犯认定方面,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因此,樊梦怡律师认为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其次,她指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这两个观点犹如两颗重磅炸弹,在法庭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
四、法院判决的悬念揭晓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在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在汉庭酒店516房间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因数量和质量问题,王XX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毒品中,使重量变为49.11克。随后,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上述掺假的冰毒49.11克;王XX在酒店房间被抓获。另外,2014年1、2月期间,刘XX多次向吸毒人员陈X、周X贩卖海洛因共计0.84克。最终,法院在判决时,对于樊梦怡律师的辩护意见有采纳也有未采纳。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因此未采纳“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这起案件虽然已经尘埃落定,但樊梦怡律师在法庭上的精彩辩护却让人印象深刻。她在复杂的案件中寻找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我们期待她能继续为更多的当事人带来希望和正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