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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律师樊梦怡承办毒品犯罪案,凭借专业辩护获部分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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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3 · 1104人看过
导读:樊梦怡自2012年起于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九江地区。累计承办案件超8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实践丰富。此次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廖XX等人贩卖、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作为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部分获法院采纳。
九江律师樊梦怡承办毒品犯罪案,凭借专业辩护获部分法院采纳

一、律师背景与执业领域

樊梦怡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获学士学位。自2012年开始在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1130。其联系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经济开发区泰山路一号中星商务大厦19楼。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同时在建设工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她还担任九江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副主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职务。

二、毒品犯罪案件背景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廖XX、王XX、刘XX、冷XX、杨X涉嫌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被告人廖XX、王XX、刘XX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冷XX、杨X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樊梦怡律师担任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

三、律师辩护观点

樊梦怡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两点辩护意见。一是从犯认定方面,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所以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二是认罪态度方面,认为被告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

四、法院查明事实

2014年3月2日晚,冷XX、杨X在汉庭酒店516房间商议出资7000元向廖XX购买55克冰毒。次日凌晨,杨X在王XX陪同下付款,廖XX交付了一包重35克的冰毒。因数量和质量问题,王XX两次用冰糖冒充冰毒掺入毒品中,使重量变为49.11克。随后,廖XX在向日葵KTV被抓获,身上缴获冰毒8.99克;酒店房间内查获上述掺假的冰毒49.11克;王XX在酒店房间被抓获。另外,2014年1、2月期间,刘XX多次向吸毒人员陈X、周X贩卖海洛因共计0.84克。

五、法院判决与律师意见采纳情况

关于杨X的定罪量刑,法院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对于主从犯认定,法院认为虽然两人在出资、付款等环节作用不同,但非法持有是一种客观持有行为,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过,法院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杨X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获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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