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经历与背景
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起开始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在法律行业已深耕多年。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自2004年起,他便开始从事法律相关工作,为日后的执业生涯积累了丰富的前期经验。他目前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他在律所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包括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等。同时,他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并且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从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其专业能力得到了行业内的高度认可。
擅长领域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其擅长领域涵盖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在刑事案件辩护方面,他尤其擅长处理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在企业服务方面,他专注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的防范与解决。这些领域的专注和深入研究,使得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媒体形象
陈晓伟律师在媒体领域也有一定的影响力。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并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这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专业领域的权威性,也反映了他在公众视野中的活跃度和影响力。
行业贡献与特色
陈晓伟律师在行业内还积极进行学术研究和成果分享。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中。这一学术成果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深入思考和实践总结,为行业内的交流和学习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
处理非法集资百亿大案
在他众多的案件中,有一起非法集资百亿元的案件备受关注。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在某市某区大厦等地,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在该案件中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等职务,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经统计,杨XX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杨XX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制定辩护策略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X,向其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地了解了案件全貌。开庭审理前,他与杨XX充分沟通后,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其次,他指出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此外,他还强调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分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陈晓伟律师提出的自首辩护意见,法院经审查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故其不构成自首,该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杨XX配合侦查的情节在量刑时酌予考量。对于立功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杨XX与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区,公安机关已掌握甘XX的居住地址且经电话联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的情况下,杨XX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杨XX之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该辩护意见也未被采纳。不过,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相关辩护意见酌予采纳。最终,法院考量杨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职级、违法所得情况及多名同案犯之量刑平衡,对杨XX不宜适用缓刑,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综上所述,陈晓伟律师在这起非法集资百亿大案中,展现了其扎实的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尽管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努力和专业表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也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有望继续在刑事法律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