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执业信息
程豪律师执业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自2014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是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他不仅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担任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同时是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以及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
执业理念与成果
程豪律师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显著的辩护成效。其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并在多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中取得了显著成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擅长领域
程豪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在刑事领域,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在民商事领域,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
获得荣誉
2019年,程豪律师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和“大成公益之星”称号;2020年,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称号。这些荣誉体现了他在律所工作中的出色表现和积极贡献。
民商事代表案件
在民商事案件方面,程豪律师有多个成功案例。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上述案件表明程豪律师在民商事纠纷处理中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刑事代表案件
刑事方面,程豪律师也有众多典型案例。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为王某某进行了有效辩护,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经成功辩护,均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成功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程豪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辩护能力。
综合案件能力体现
从程豪律师的众多代表案件可以看出,他在民商事和刑事领域都有出色的表现。民商事案件中,无论是再审改判还是驳回对方高额诉请,都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展现了他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方面的处理能力。刑事领域,对于各类复杂的刑事案件,他都能进行有效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如不起诉、罪名变更等。他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不同需求的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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