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李岩律师就职于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x630754。他服务地区主要为河北承德,律所位于承德市双桥区嘉和广场B座12层。李岩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本科学历。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
业务领域与案件数量
执业至今,李岩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三大核心业务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5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30%,他在诈骗罪、帮信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工伤赔偿领域承办案件三十余件,主要集中在承德,占比约25%;劳动纠纷案件占比约15%。
专业能力与执业理念
李岩作为承德专职执业律师,始终秉持“专业立身、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维护正义”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案件实操经验、严谨缜密的办案思路,专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领域,他深耕刑事案件全流程代理,熟练掌握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的辩护技巧,擅长取保候审、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及无罪辩护等核心业务。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精准剖析案件细节,找准案件突破口,为当事人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最大程度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与最优诉讼结果。在劳动纠纷与工伤赔偿领域,他精通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熟练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劳动报酬追索、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主张、社保补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索赔等各类案件。既能为劳动者维权撑腰,帮助劳动者追回欠薪、争取足额工伤赔偿,也能为企业提供合规用工法律指导,规避用工风险,助力劳资双方化解矛盾、定分止争。
行业职务与交流贡献
李岩积极投身律师行业建设与专业交流工作,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行业认可度,先后担任数字瀛和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专业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他积极参与各类专业学术研讨、业务技能培训与行业交流活动,与业内资深律师深入探讨法律实务难点、交流办案心得,不断吸收前沿法律知识与办案技巧,持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同时立足本地法律服务需求,主动参与建设工程、农业农村等领域的法律研究与服务工作,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地方法律服务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典型案例之诈骗刑事案件辩护
在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期间,李岩精准挖掘当事人自首情节并成功获法庭认定。同时结合案件证据细致质证、充分辩论,大幅核减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金额,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减轻二年刑期的良好辩护效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观察力,能够从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关键因素,并通过有效的辩护策略实现当事人权益的最大化。
典型案例之国企欠款追偿案
他办理某国企八百余万元欠款追偿案件时,综合运用诉讼与非诉相结合的办案策略。依托扎实专业的法律功底制定精准维权方案,通过多方沟通协商、精准把控争议焦点,最终促成庭外圆满和解,成功为企业全额追回欠款,高效维护了国企合法财产权益。这一案件反映出他在处理重大经济纠纷时的冷静和专业,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手段解决问题,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典型案例之农民工工伤赔偿系列案
办理多名农民工、大车司机工伤赔偿系列案件期间,李岩立足该类群体劳动关系隐蔽、用工不规范、工伤认定期限易超期的突出痛点,从案件核心难点逐一突破。办案中先聚焦劳动关系确认关键前提,梳理用工证据、工作痕迹、薪资流水等核心材料,通过仲裁与举证质证,成功为当事人锁定合法劳动关系,夯实工伤维权基础。针对农民工、大车司机普遍存在的工伤认定期限把控难题,他第一时间梳理时效节点,依法提出时效中止、中断主张,精准规避超期维权风险,顺利推动工伤认定程序落地。同时结合案件实际制定分层式索赔法律策略,区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不同路径的适用场景,兼顾维权效率与赔付金额最大化,精准核算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赔偿项目。最终凭借专业的法律研判、扎实的证据梳理与灵活的维权思路,成功为全体当事人足额争取到应得工伤赔偿,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大车司机等一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典型案例之劳动者劳动争议维权案
李岩代理多起劳动者劳动争议维权案件,聚焦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核心诉求。办案中精准梳理劳动关系存续、薪资发放、解除用工关系等关键证据,严格依据劳动法律法规,明确各项赔偿的计算标准与法律依据。针对用工单位抗辩点逐一击破,通过仲裁与诉讼阶段的专业质证、充分辩论,精准主张当事人合法权益。最终均成功为劳动者追回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及二倍工资差额,切实捍卫了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取得良好办案效果,积累了丰富的劳动争议维权实操经验。
具体案例之劳动争议仲裁案
在孙XX诉广东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深圳XX司、广东XX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中,李岩作为被申请人代理人进行答辩。他指出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截图显示被申请人XX深圳XX司与申请人于2021年X月13日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社保;被申请人XX深圳XX司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X条规定的情形,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申请人系主动离职,被申请人XX深圳XX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申请人同意2024年X月调岗到新岗位上班,申请人正常出勤上班,被申请人XX深圳XX司已向申请人提供劳动条件,从申请人提交银行流水可知,被申请人及时足额向申请人支付每月薪酬,因申请人个人销售能力问题,未能达成公司绩效考核标准,且存在部分违规情况导致企业经营效益较低;申请人每月销售提成由申请人所在门店经销商支付,申请人工资为基本工资加提成,不存在工资差额,在此期间申请人存在各种休假情况,导致其最终获得薪酬较低,被申请人XX深圳XX司无需再向申请人支付任何费用;劳动仲裁的时效为1年,申请人诉求已经过了仲裁时效,因此被申请人XX深圳XX司请求驳回申请人请求事项;申请人自2025年2月5日开始即申请休病假至2025年5月X日,不应享有当年未休年休假,因此被申请人XX深圳分公司无需向申请人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1X3.X1元;被申请人XX深圳XX司是独立民事主体,可以独立承担相应责任,被申请人XX公司与本案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仲裁委依据双方证据和事实,作出了相应裁决。
具体案例之农民工工伤仲裁案
在申请人姜XX因支付工伤待遇与被申请人四川XXXX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生的争议仲裁案中,李岩作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申请人称自2024年4月13日起受聘于被申请人,从事钢筋工工作,于2024年5月3日工作期间被夹伤,后经鉴定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4.0个月。李岩为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提交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书、记工单和工资结算证明等证据。被申请人对部分证据不认可,但仲裁委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认定。最终仲裁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李岩律师在多个业务领域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例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在法律行业中不断积累经验,提升自身能力,未来也将继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