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危机引发财产纷争
在婚姻生活中,财产问题往往伴随着情感纠葛变得复杂起来。委托人张女士与王先生于2015年9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尚可。然而,2024年7月底,张女士前往某市探望创业的丈夫时,意外发现丈夫住处存有女性用品,经追问,王先生承认长期与李女士存在非法同居的不正当婚外恋关系。张女士进一步核查发现,王先生在与李女士交往期间,通过多个平台累计向李女士支付大额款项,李女士虽表达歉意但拒绝返还。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张女士委托了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的汪育倩律师。
二、律师介入严谨梳理证据
接受委托后,汪育倩律师迅速展开工作。她协助张女士梳理案件核心事实,明确维权思路。首要任务是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包括结婚证、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在核对张女士初步主张的转账金额时,汪律师仔细核对每一笔交易凭证,发现存在部分重复计算及错算情形。最终精准锁定王先生向李女士的实际转账总额为394234.84元,同时核实李女士向王先生反向转账金额为151340.67元,为后续庭审辩论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三、庭审辩论彰显专业实力
结合案件事实,汪育倩律师确定核心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庭审中,被告李女士提出抗辩,认为转账款项用于共同生活消费,不存在无偿赠与,且张女士主张的金额无依据。针对被告抗辩,汪育倩律师发表重点辩论意见。她指出,王先生的收入及投资收益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其向李女士支付的大额款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属于无权处分,侵犯了张女士的财产所有权;王先生与李女士的婚外恋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李女士主张“款项用于共同消费”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佐证,其反向转账金额可在总赠与金额中合理抵扣,但不能改变赠与行为的性质,亦不能免除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四、积极沟通推动案件进展
案件审理过程中,第三人王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汪育倩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提交完整的证据链,确保法院能够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同时针对被告提交的证据逐一质证,指出其证据的关联性及证明力不足,进一步强化己方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五、胜诉判决维护合法权益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汪育倩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确认第三人王先生对被告李女士的赠与行为无效;判令被告李女士返还原告张女士夫妻共同财产242894.17元;明确了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的分担。本案的判决不仅为委托人张女士追回了被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也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和法律的公序良俗。汪育倩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办案经验以及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成功为当事人化解法律难题,赢得了客户的信赖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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