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丰富
丁婷律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本科,拥有独特的职业轨迹。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行政执法经验,这让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自2023年执业以来,处理案件百余件,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破产业务胜诉
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的债权诉讼中,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要求某矿业公司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丁婷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把握破产程序核心规则,发现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违背了《企业破产法》“公平受偿”的基本原则。她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抗辩体系,在程序上强调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的违法性,实体上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等提出异议。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维护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合伙纠纷获胜
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存在合伙关系,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5年1月,原告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被告,主张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利息。丁婷律师团队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通过深挖证据关联,指出原告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同时,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当付款责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