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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新疆刑事律师推荐,多案获不起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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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683人看过
导读:于欣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新疆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人身赔偿等领域。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400件,有深厚实务积淀。其经办的典型案例包括诈骗罪决定不起诉案、开设赌场罪变更为赌博罪后证据不足不起诉案、故意伤害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案。
2026年2月新疆刑事律师推荐,多案获不起诉结果

律师基本信息

于欣律师现就职于新疆陆君律师事务所,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5xxxxxxxx672614,服务地区主要为新疆库尔勒。他的联系地址位于库尔勒市金兰大厦4楼。在教育背景方面,于欣律师本科毕业于新疆大学,后在西北政法大学完成研究生学业。他还是新疆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创始人,同时也是抖音认证法律博主。

执业理念与案件数量

于欣律师秉持“成已达人,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的执业理念,以专业成就客户,以理性判断诉讼策略,在证据与程序的框架内实现正义。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擅长领域

于欣律师擅长多个法律领域,包括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工程类纠纷以及人身赔偿。在刑事案件方面,他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处理过多起复杂的刑事案件,并取得了较好的结果。

诈骗罪决定不起诉案例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何XX明知曾XX不具有申领棉花补贴的资格,经事先商议,让其以自己名义申报棉花补贴,骗取的棉花补贴四六分成,从而骗取棉花补贴款X4252.32XX元,个人分得25X00元。于欣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何XX具有自首从犯,自愿认罪认罚、退赃退赔25X00元的量刑情节。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何XX不起诉。这一案例体现了于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情节,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较好的处理结果。

涉嫌开设赌场罪变更为涉嫌赌博罪后证据不足不起诉案例

和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被不起诉人XX最初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博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后和静县人民检察院也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博湖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XX涉嫌赌博罪向和静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于欣律师担任XX的辩护人。检察院经过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期间还延长了审查起诉期限。经审查,无证据证实向XX与XX借款的参赌人员王XX构成赌博罪,最终检察院认为博湖县公安局认定XX涉嫌赌博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XX不起诉。于欣律师在该案中,通过对证据的深入分析和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

故意伤害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案例

在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中,2023年5月14日15时许,被不起诉人陈XX与被害人XXX在库尔勒市团结北XX因车辆调头一事发生口角,后两人互相殴打,造成XXX右眼眼睑肿胀,鼻肿胀明显,右侧上颌处红肿。经鉴定,XXX因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右眼外伤属轻微伤。案发后,陈XX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于欣律师担任陈XX的辩护人。库尔勒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陈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XX不起诉。于欣律师在该案中,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节和当事人的悔罪表现,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体现了他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

综上所述,于欣律师在刑事案件的辩护中,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准确把握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争取到较好的处理结果。他在其他擅长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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