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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精准抗辩,助被告打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票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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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94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居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4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820091034514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401820122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张居宽律师,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主任,团队负责人,男,汉族,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共党员,省律协海商委员会委员,市律协金融委委员,淮阴区法学会理事,荣获省、市、区多种荣誉。 张居宽律师团队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刑事辩护与非诉讼业务。秉承“不战而屈人之兵、先胜后战、一战而定”的办案理念,近年来,该团队辩护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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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当下法律纠纷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专业律师的作用愈发凸显。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张居宽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他在多领域有深厚积淀,下面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就展现了他精湛的法律技能。
律师精准抗辩,助被告打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票纠纷案

一、资质与背景

张居宽律师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中共/党员,拥有南京大学本科学历。他还是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同时具备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多类专业资质。2004年他投身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正式进入律师行业,2009年开始正式执业。

二、典型案例剖析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某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于2012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承建金湖名人世家相关人防地下室工程,合同固定总价明确,工程实际由被告某自然人施工。之后,原告以二被告仅开具部分发票、尚欠大额发票未提供为由,诉至法院。

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方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了精准抗辩。一是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二是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三是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

法院立案后,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张居宽律师全程参与庭审,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三、业务领域与客户群体

张居宽律师深耕于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他擅长刑事法律、公司法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多个方面。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2022年起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其客户群体主要为各类企业。

四、荣誉与执业理念

张居宽律师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他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寻求及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凭借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他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以诚信、专业、勤勉的工作作风,为客户解决各类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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