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质量纠纷 > 执业十余载,张居宽律师为企业合规与工程纠纷化解护航

执业十余载,张居宽律师为企业合规与工程纠纷化解护航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377人看过
导读:在淮安市的法律界,张居宽律师是一颗闪耀的星。自2009年执业以来,他承办上千案件。当下企业合规、工程纠纷等法律问题频发,张居宽凭借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在业界赢得良好口碑。
执业十余载,张居宽律师为企业合规与工程纠纷化解护航

一、专业资质与多元背景

张居宽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主任律师,中共/党员。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储备。同时,他还是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具备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多重身份。2004年他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正式转入律师行业,至今已有十余年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上千件。

二、擅长领域与服务群体

张居宽律师深耕于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凭借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能为企业提供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刑事法律、公司法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2022年起,他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赢得了国有企业客户的高度认可。

三、典型案例:精准抗辩赢得胜诉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中,充分展现了张居宽律师的专业能力。2012年,原告某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被告承建金湖名人世家相关人防地下室工程,合同固定总价为214XXXX3628元,实际由被告某自然人施工。原告以二被告仅开具部分发票、尚欠319XXXX4934元发票未提供为由,诉至法院。

张居宽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了精准抗辩。首先提出合同义务抗辩,指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其次进行法律关系定性,说明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最后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

法院于2016年11月立案,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7年3月再次开庭审理,张居宽律师全程参与庭审,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四、执业理念与客户信赖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寻求及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他在企业日常法务中力求精于法律,在劳动人事、合同法、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有独到见解。凭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沟通、协调能力,他能快速准确地把握具体法律问题的实质,合理有效预见和及时处理相关法律风险,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也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

网站地图

更多#建设工程纠纷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