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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权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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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9 · 1457人看过
导读:建设工程优先权受除斥期间限制,非诉讼时效。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一般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此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规定。若未在该期限内行使,权利消灭。如工程验收合格、约定付款时间到但发包人未付款,承包人应六个月内主张,以维护自身权益。
建设工程优先权时效是多久

一、建设工程优先权时效是多久

建设工程优先权受除斥期间限制,而非诉讼时效。一般来说,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此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若承包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优先权,将导致权利消灭。比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合同约定了付款时间,若发包人到期未付款,承包人应在六个月内主张优先权。在此期间内积极主张权利,才能确保自身就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超过法定期间而丧失该重要权利。

二、建设工程优先权六个月从何时起算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实践中,应按不同情形确定起算点。若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同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价款付款时间重新约定,导致优先受偿权起算点变更的,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重新约定时间起算。

三、建设工程优先权除斥期间是多久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除斥期间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18个月。这一期限性质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实践中,对于“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的确定,若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承包人应在该除斥期间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否则权利消灭。

当探讨建设工程优先权时效是多久时,除了时效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建设工程优先权的行使条件,只有满足法定条件,才能依法主张该权利。另外,若超过建设工程优先权时效,权利的主张会面临诸多阻碍,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有力支持。在实际的建设工程活动中,这些细节关乎各方的重大利益。如果您对建设工程优先权时效的计算、行使条件以及超时效后的处理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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