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律师张居宽简介
张居宽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主任律师。他毕业于南京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上千余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经验。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担任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同时具备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专业身份。张居宽律师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能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为企业提供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在刑事法律、公司法律、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领域颇有建树。
二、成功案例回顾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充分展现了张居宽律师的专业能力。2012年,原告某置业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由被告承建金湖名人世家相关人防地下室工程,合同固定总价为214XXXX3628元,该工程实际由被告某自然人施工。后来,原告以二被告仅开具XXX元发票、尚欠319XXXX4934元发票未提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提供对应发票并承担诉讼费用。
三、精准抗辩策略
被告方律师张居宽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了精准抗辩。首先,提出合同义务抗辩,指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其次,进行法律关系定性,强调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最后,针对自然人被告,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
四、庭审过程与结果
法院于2016年11月立案,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7年3月再次开庭审理。张居宽律师全程参与庭审,充分发表了上述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方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要求开具发票的主张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凭借其精深的专业智慧和高超的法律技能,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无论是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还是其他法律领域,他都以专业、勤勉的工作作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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