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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刑事及债权婚姻律师刘刚:代理交通事故索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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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666人看过
导读:刘刚律师自2012年起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领域。他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曾参与办理多起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在“于某某等五人诉江苏XX建设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刘刚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助力当事人获赔。
安徽宿州刑事及债权婚姻律师刘刚:代理交通事故索赔案

丰富执业经验

刘刚律师2012年开始在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同时,他拥有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专业资质完整,跨领域知识储备丰富。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他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还参与办理多起由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均有出色表现。

代理交通事故案

在“于某某等五人诉江苏XX建设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造成于某某受伤,其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后,委托刘刚律师向宿州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

助力获赔结果

刘刚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展开代理工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相关统计公报数据,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16821元。因被告负次要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划分,需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负担。刘刚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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