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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追偿案胜诉!律师厘清医疗费用追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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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0 · 197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杜海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81人 执业8年
律所: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810036917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8094549100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从事多家政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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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当下医疗纠纷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医保基金追偿问题备受关注。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在相关案件中发挥关键作用。他凭借专业能力,成功助力医保中心实现追偿,此案入选上海高院十大典型案例,为行业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专业资质背景深厚

该律师名为杜海亮,执业于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他自2018年开始执业,持有执业证号1330xxxxxxxxx6917,服务地区为宁波,联系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1357号22楼。其教育背景优秀,拥有浙江警察学院法学本科学历以及浙江大学法学在职研究生学历。他还是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浙江省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数字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是宁波市名优律师人才库律师。

二、深耕多领域案件

杜海亮律师累计承办重大疑难案件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土地与房产领域,涉及房产开发、建设施工、买卖、租赁、物业、拆迁继承、婚姻房产分割等多种复杂法律关系处置。此外,其擅长领域还包括建设工程、经济纠纷、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刑事辩护等。

三、典型案例显实力

在“律师力保医保追偿胜诉医疗损害责任案”中,杜海亮作为原告宁波某医保中心的代理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原告宁波某医保中心为案外人陈XX先行支付医疗费用57万元。陈XX因被告上海某医院诊疗存在过错遭受人身损害,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被告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该笔医疗费依法应由第三人负担,医保中心先行支付后享有追偿权。医保中心遂按30%比例诉请被告返还17万元医疗费及利息,并支付律师费1.2万元。被告抗辩原告主体不适格、费用应剔除陈XX自身疾病治疗部分等。

杜海亮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核心证据,包括医疗费结算凭证、生效医疗损害责任判决书、律师函及投递记录、律师费票据等。庭审中,他援引《社会保险法》条文,明确医保中心作为经办机构的追偿主体资格;针对费用拆分争议,指出被告作为诊疗机构负有举证责任,其未提交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同时主张利息损失的计算起点与标准。最终,法院采纳律师关于主体资格、费用比例的代理意见,支持医疗费及利息的核心诉求,成功实现医保基金追偿的目标。

四、案例意义重大

此案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的追偿主体资格,厘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的追偿规则。强调医疗机构对医疗费用拆分的举证责任,未举证则需按生效判决责任比例承担费用。该案入选为上海高院十大典型案例,具有重要的行业示范意义。杜海亮律师始终秉持“深耕专业领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其客户群体涵盖了涉及土地与房产、建设工程、经济纠纷等多个领域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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