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中哪些债权有优先权
破产清算中,有优先权的债权主要包括:
1.破产费用: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等,为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支出,优先清偿。
2.共益债务:像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3.职工债权:包括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
4.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如欠缴的社保费用等。
5.所欠税款:企业应缴纳的各类税款。
这些债权基于法律规定享有优先受偿地位,旨在保障特定群体利益及破产程序必要支出,确保破产清算有序进行,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
二、破产清算中优先债权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中优先债权顺序如下:首先是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债权人对该特定财产拍卖、变卖等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其次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涵盖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分配债务人财产费用等;共益债务包含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所产生债务等。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先行清偿破产费用;若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则按比例清偿。最后是职工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三、破产清算中的资产由谁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清算中的资产(即破产财产)由管理人负责管理、处分及分配。
具体而言:
1.管理人的产生: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指定管理人(《企业破产法》第22条),管理人通常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或其人员。
2.管理人的核心职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账簿等资料;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执行(《企业破产法》第25条)。
3.债务人相关人员的义务: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等需配合管理人工作,如移交财产、说明资产状况,但不直接承担资产的管理责任。
破产财产的最终分配需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裁定后,由管理人具体实施。管理人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企业破产法》第23条)。
综上,破产清算中资产的管理与处分责任主体为法院指定的管理人。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22、23、25条)
当探讨破产清算中哪些债权有优先权时,除了已解答的常见优先债权,还有一些相关问题需注意。比如,优先债权受偿后若仍有剩余财产,普通债权如何分配,一般是按比例清偿。此外,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担保债权虽通常享有优先权,但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受偿部分应如何处理也值得关注。若你对破产清算中优先债权的范围、受偿顺序的具体规定,或是普通债权受偿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家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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