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丧失的事由有什么
继承权丧失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既遂与否,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须有争夺遗产的主观故意。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虐待情节严重的判断,需综合考虑虐待的时间、手段、后果等。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严重损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利益。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影响了遗嘱的真实性和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一旦存在上述事由,继承人即丧失继承权。但需注意,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后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继承权丧失情形里不涵盖的情况有什么
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权丧失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除此之外的情况一般不导致继承权丧失。比如继承人因正当防卫杀害被继承人,在无争夺遗产目的下与其他继承人的正常纠纷等不属上述法定情形,通常不会使继承权丧失。不过若被继承人以遗嘱形式取消某继承人继承资格,则该继承人基于遗嘱无继承权,但这并非法定丧失继承权情形。
三、继承权丧失法定情形有哪些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过,若继承人有遗弃、虐待被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等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此外,受遗赠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前述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当了解了继承权丧失的事由有什么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其他问题。比如,若继承人被判定丧失继承权后,其子女是否还能代位继承?一般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直系晚辈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但特殊法定情形除外。另外,如果对继承权丧失存在争议该如何处理呢?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还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若你在继承权丧失及相关问题上还有疑问,想进一步明晰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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