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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助力劳动者,成功争取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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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9 · 166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汪育倩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10人 执业7年
律所: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2320191115190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32095867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汪育倩律师擅长于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事务与行政事务等,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基础,坚持法律至上、证据至上、客户至上的办案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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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法治社会,劳动纠纷处理备受关注。汪育倩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承办超300起案件。此次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社保纠纷上诉案中,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成功为劳动者争取到合理经济补偿金,彰显其专业实力。

一、资质背景与服务理念

汪育倩律师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8年投身法律实务领域,2019年正式开始执业。她拥有吕梁学院本科学历,执业证号为1522xxxxxxxxx1900,服务于黔西南兴仁。其秉持“专业立身、诚信执业”及“客户利益至上”的理念,在民商事领域深耕细作,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形成了深厚的实务积淀。

二、劳动纠纷案件详情

上诉人A于2012年3月20日至2019年9月19日在被上诉人B矿业公司担任通风队长,因B矿业公司未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A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45301.36元。A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一审维持经济补偿金数额。A遂委托汪育倩律师提起上诉,请求改判B矿业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69960元或将案件发回重审

三、严谨办案力挽局面

汪育倩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问题。她指出一审存在证据举证责任认定错误,根据相关法律,工资册应由B矿业公司提供,一审未要求其提交,直接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不合理。同时,一审对证据效力认定片面,A提交的工资册复印件虽无本人签字捺印,但有公司总经理等人员签字,应予以认可。为增强证据的说服力,汪育倩律师指导A收集并提交了多份有劳动者及公司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复印件。在庭审中,她强调新证据与公司在其他案件中提交的形式一致,应采信其真实性,且再次阐明工资册举证责任规则,论证A提交的工资发放明细表能反映实际工资标准。

四、胜诉成果与广泛认可

二审法院采纳了汪育倩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计算经济补偿金标准有误。结合有效证据,认定A月平均工资为8199.32元,判决B矿业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65594.56元。最终的终审判决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汪育倩律师凭借这样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在业内赢得了良好口碑,客户群体涵盖了面临婚姻家事、合同、劳动等各类纠纷的个人和企业,她成功为众多当事人化解法律难题,成为值得信赖的实战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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