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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合同事务与婚姻家事律师卢扬超:代理获交通事故71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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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9 · 1196人看过
导读: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起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佛山。其主要服务有合同、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法律事务需求的群体。典型案件如代理原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智力残疾的原告争取到71万余元赔偿金,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执业基本情况

卢扬超律师于2018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积累了数年的法律实践经验,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他隶属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律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卢扬超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亲和有耐心的为人以及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法律界逐渐崭露头角。他擅长处理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的法律事务,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擅长法律领域

在婚姻家事方面,卢扬超律师能够熟练处理离婚案件中的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问题,以及遗产继承中的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事宜。在合同事务上,他对各类合同纠纷都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处理经验。对于房产纠纷,无论是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还是逾期交房办证等问题,他都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此外,在民间借贷和劳动工伤方面,他也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典型案件详情

卢扬超律师曾代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为原告成功争取到71万余元的赔偿金。2019年XX月2日,被告胡XX驾驶苏A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广东省XX县国道行驶时,越过道路中心实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曾XX(原告陈XX之夫、原告曾XX之父)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曾XX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也严重损坏。经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胡XX负事故全部责任,曾XX无责任。

两原告陈XX为一级智力残疾,曾XX为二级智力残疾,作为死者近亲属,他们因丧失主要扶养人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生活陷入了困境。于是,他们委托卢扬超律师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6万余元。

案件立案审理

该案件于2019年XX月20日在广东省XX县人民法院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19年10月16日公开开庭。在审理过程中,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首先是两原告是否具备被扶养人资格,尤其是智力残疾是否等同于丧失劳动能力。其次是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年限及总额是否超过法定上限。再者是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是否合理,以及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相关费用(住宿、交通、误工等)的认定。被告保险公司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了异议,特别质疑原告曾XX虽为二级智力残疾,但可能具备部分劳动能力,不应全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律师关键行动

面对这些争议焦点,卢扬超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行动。他全面收集证据,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残疾人证、村委会出具的无劳动能力及无其他生活来源证明,以此夯实两原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法定被扶养人身份。在法律适用上,他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强调即使存在多名被扶养人,年赔偿总额虽受限,但20年累计总额仍可达到308,220元。同时,他依据司法解释,主张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增强了赔偿保障。针对保险公司压低精神抚慰金、住宿费、交通费等主张,他据理力争,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司法实践,争取法院酌定支持合理金额。最后,他还协调扣减已付款项,确认被告胡XX已支付47,000元,并在总赔偿额中依法扣减,确保原告实际获赔金额清晰明确。

案件最终结果

经过卢扬超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主要主张。判决认定总损失为760,742.77元,被告XX公司(承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713,742.77元(扣除胡XX已付47,000元)。支持死亡赔偿金合计651,580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308,220元),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同时,支持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住宿费1,800元、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1,410元,驳回了原告关于伙食补助费的请求。最终,原告成功获得71万余元的赔偿款,有效保障了两名智力残疾人的基本生存权益。这起案件不仅彰显了司法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也充分体现了卢扬超律师在复杂侵权赔偿案件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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