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专业知识扎实。他于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现任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南宁,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和民事领域均有涉足,其中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专业擅长领域
陈俊全律师擅长刑事辩护领域。在该领域,他不仅有深厚的理论基础,更有大量的实战经验。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同时,他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方面的卓越能力。
重要案件成果
在其众多成功案例中,有几起案件尤为突出。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下获不起诉。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陈律师对案件证据和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也展现了他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的能力。李某涉黑案中,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罪名的变更为当事人减轻了可能面临的刑罚,这背后是陈律师对案件事实的深入调查和对法律适用的准确判断。杨某故意伤害罪案,陈律师同样为其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陈某猥亵罪案,被告人获得缓刑。这些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证明了陈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经验。
具体案例分析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指控蒙X等七人犯聚众斗殴罪。在庭审中,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首先,律师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系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导致双方发生争执,属于“无事生非”;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其次,在量刑方面,律师指出蒙Xx在案发后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且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结合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法庭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各被告人的情节等,对七名被告人减轻处罚,并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这起案件中,陈俊全律师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准确的法律适用,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行业职务与理念
陈俊全律师身兼数职,他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认可和影响力,也反映了他积极参与行业建设和公益服务的态度。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尽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他不断积累经验,提升专业能力,为南宁地区的法治建设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综上所述,陈俊全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在南宁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还是为刑事案件被告人进行辩护,他都能展现出卓越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是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