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三次合同后是否默认无限期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满足上述条件,第三次续订时一般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这里“默认”的说法不准确,需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续订,且劳动者未主动要求签固定期限合同,才会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签三次合同后不默认无限期合同合法吗
依据《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签三次合同后,前两次为固定期限合同,且符合上述条件,单位不默认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仅在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时合法;若劳动者未提出而单位不签,就不合法,劳动者可要求单位签订,单位拒绝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其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三、签三次合同未默认无限期合同能否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签三次合同却未默认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有权维权。
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也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合同签订情况等相关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对仲裁结果不服,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提及签订三次合同后是否默认无限期合同这个问题,其实还有相关要点值得关注。连续签订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如果在签订过程中存在劳动者因自身过错等法律规定情形,单位也有不续签等特殊情况。要是你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益保障、单位不签订的应对办法等还有疑问,别让问题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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