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何时构成新要约
依据《民法典》,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时构成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比如,甲向乙发出出售一批货物,价格为1万元的要约,乙回复称愿意购买,但价格希望为8000元,乙对价款这一关键内容进行了变更,其回复就构成新要约。此外,若要约人规定了承诺期限等要约条件,受要约人未按此作出承诺,而是提出新的条件,也视为新要约。新要约意味着原要约失效,双方需重新就新要约内容进行磋商。
二、民法典里新要约构成的时间有何法律界定
《民法典》未对新要约构成的时间作出明确的统一界定。一般而言,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时,新要约成立。实质性变更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当受要约人发出包含这些实质性变更内容的意思表示到达要约人时,原要约失效,新要约开始生效。此外,要约被拒绝、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后再发出意思表示也可能构成新要约,新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三、民法典中新要约生效时间的法律界定是啥
依据《民法典》,新要约作为要约的一种,其生效时间遵循要约生效的一般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新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到达相对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作出新要约,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新要约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探讨民法典中何时构成新要约时,除了明确构成新要约的情形,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新要约生效后,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分别会产生怎样的法律约束力,要约人是否还能随意撤回新要约。另外,若受要约人对新要约进行了部分承诺,这种情况下合同是否成立,又该如何认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些问题在实际的商业交易和合同签订中都极为关键。如果你对民法典中构成新要约的更多细节以及上述拓展问题存在疑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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