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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精准定性举证,驳回民间借贷恶意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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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6 · 1470人看过
导读:在当下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时有发生,其中不乏恶意诉讼的情况。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的刘学勤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处理此类案件。刘学勤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处理过各类案件,在本案中展现出了卓越的法律素养和辩护能力。

一、专业资质与背景

刘学勤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20年开始执业,现担任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刑事部主任。他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执业期间处理过几百件婚姻家事案件以及几百件工伤人损、合同纠纷和刑事案件等各类案件。其秉持“责任重于泰山”的执业理念,始终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

二、案件背景与委托

原告陈X以民间借贷纠纷将被告李X、刘X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陈X称李X以理财专长劝说其投资,后以购车等为由借款,且该款项发生在李X与刘X婚姻存续期间,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李X委托刘学勤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

三、深入挖掘案件本质

刘学勤律师接手案件后,对细节进行了深入梳理。发现原告与被告李X之间实际上是委托理财关系。2014年11月20日,双方签订《理财协议》,陈X出资由李X进行股票投资,收益按50%分成。陈X主张的“借款”,实际是理财账户盈利后,双方协商用收益为李X购置车辆及相关配套费用,并非借贷行为。

四、庭审抗辩与胜诉

庭审中,刘学勤律师提出关键抗辩。一方面指出双方无借贷合意,案涉款项是理财收益分配;另一方面强调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同时,刘学勤律师方申请调取理财账户流水,虽原告仅提供部分流水,但结合协议约定及盈利事实,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法院最终认为,借贷关系需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原告未能证明借贷合意,而刘学勤律师方已完成款项性质为理财收益分配的举证责任,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承担。刘学勤律师凭借精准的案件定性、有效的证据构建,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其专业实力和职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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