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蒋顺花律师的执业履历与专长
蒋顺花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法学本科学历。自2012年起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是合伙人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她现任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年被兴义市司法局聘请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2022年荣获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突出贡献奖。她擅长各类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专注于建设工程合同类、家事纠纷、公司法类、民商事诉讼及企事业单位非诉法律事务。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简介
原告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委托人某电力建设公司及其他三被告诉至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原告要求某电力建设公司与另一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164000元及资金占用费(截至起诉日约11503.58元),两项合计175503.58元,同时要求某设计研究院公司、某电力股份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直接支付责任,案件诉讼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案涉工程为某片区农网改造新建工程,原告主张从案外人处承接部分施工任务,完工后未获足额付款。某电力建设公司作为分包施工方,委托蒋顺花律师作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三、蒋顺花律师的办案关键工作
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案件核心争议,开展关键工作。一是梳理事实,明确法律关系,确认某电力建设公司与原告所述“挂靠人”实为项目管理人员关系,原告未完成全部约定任务即中途离场。二是固定付款证据,证实超额支付,协助委托人整理付款凭证,累计支付款项达484467元,形成完整付款链条。三是直击原告诉求漏洞,强化抗辩逻辑,指出原告主张欠付工程款依据仅为自行制作施工表,双方未结算,施工范围等存在争议,且原告逾期未交鉴定费导致鉴定终止。四是明确责任边界,剥离无关责任,指出某电力建设公司已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未及时付工资与公司无关。
四、案件胜诉结果与意义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蒋顺花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主张欠付工程款依据不足,未按期交纳鉴定费导致无法确定工程造价,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0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此案件的胜诉不仅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蒋顺花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其在法律行业赢得了良好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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