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大自学成才,投身律师行业
蒋顺花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法学本科学历。自2012年起,她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合伙人律师,也是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她现任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还曾在2019年被兴义市司法局聘请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2022年荣获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突出贡献奖。
二、执业经验丰富,擅长多类案件
执业至今,蒋顺花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她擅长各类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处理,专注于建设工程合同类、家事纠纷、公司法类、民商事诉讼及企事业单位非诉法律事务,包括婚姻家事纠纷、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公司法务等领域。她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宗旨,力求保证客户享有平等获得法律帮助的机会。
三、聚焦核心争议,构建抗辩体系
在7万余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委托人某电力建设公司及其他三被告诉至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费等。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聚焦案件核心争议,即原告主张的欠付工程款是否属实,某电力建设公司是否应承担付款责任。她通过与委托人深度沟通及证据核查,确认某电力建设公司与原告所述“挂靠人”实为项目管理人员关系,并非挂靠关系,且原告未完成全部约定任务即中途离场。
四、固定付款证据,强化抗辩逻辑
为构建有效抗辩体系,蒋顺花律师协助委托人全面整理付款凭证,证实某电力建设公司已向原告支付足额款项,甚至超出其实际应得工程款数额。庭审中,她明确指出原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依据仅为自行制作的施工表,无委托人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且双方未就工程进行结算,施工范围、工程量及单价均存在争议。同时,原告逾期未交纳鉴定费导致鉴定终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五、法院采纳意见,成功驳回诉请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蒋顺花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依据不足,且未按期交纳鉴定费导致无法确定工程造价,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蒋顺花律师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为委托人赢得了胜利,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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