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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万余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胜诉,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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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1 · 2013人看过
导读:在当今复杂的商业环境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律师在这类案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蒋顺花律师自执业以来,凭借扎实法律功底和丰富经验处理多类案件。下面就来看她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精彩表现。

一、专业资质与多元能力

蒋顺花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法学本科,自2012年起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为合伙人律师。她是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年被兴义市司法局聘请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2022年荣获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突出贡献奖。她擅长各类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专注于建设工程合同类、家事纠纷公司法类等领域。

二、棘手案件委托

原告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委托人某电力建设公司及其他三被告诉至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要求某电力建设公司与另一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164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两项合计175503.58元,同时要求某设计研究院公司、某电力股份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直接支付责任,案件诉讼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某电力建设公司作为案涉工程的分包施工方,收到应诉材料后,委托蒋顺花律师作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三、严谨办案过程

蒋顺花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聚焦案件核心争议。通过与委托人深度沟通及证据核查,确认某电力建设公司与原告所述“挂靠人”实为项目管理人员关系,并非挂靠关系,且原告未完成全部约定任务即中途离场。律师协助委托人全面整理付款凭证,证实已向原告支付足额款项,甚至超出其实际应得工程款数额。庭审中,律师指出原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依据仅为自行制作的施工表,无签字确认,且双方未结算,施工范围等存在争议。同时,原告逾期未交纳鉴定费导致鉴定终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四、完美胜诉结局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蒋顺花律师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主张欠付工程款的依据不足,且未按期交纳鉴定费导致无法确定工程造价,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0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蒋顺花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成功为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展现了她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深厚实力,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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