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履历:自学北大出身,执业经验丰富
蒋顺花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法学本科学历。自2012年起,她就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成为合伙人律师,还是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不仅如此,她还是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2019年受聘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2022年获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突出贡献奖。
二、擅长领域:多元纠纷处理,维护合法权益
蒋顺花律师擅长各类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处理,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类、家事纠纷、公司法类、民商事诉讼及企事业单位非诉法律事务。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宗旨,在每个案件中争取最优结果,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三、案件缘起:建设工程纠纷,引发法律诉讼
原告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某电力建设公司等四被告诉至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要求某电力建设公司与另一被告连带支付工程款及资金占用费等合计175503.58元,并要求另外两家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直接支付责任,案件诉讼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某电力建设公司作为分包施工方,委托蒋顺花律师维权。
四、办案过程:精细梳理证据,直击诉求漏洞
接受委托后,蒋顺花律师聚焦原告主张的欠付工程款是否属实及某电力建设公司是否承担付款责任这一核心争议。她与委托人深度沟通、核查证据,确认双方为项目管理人员关系,原告未完成全部约定任务;协助委托人整理付款凭证,证实已超额支付;庭审中指出原告主张依据不足,且未按期交纳鉴定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明确某电力建设公司已履行付款义务,原告诉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五、案件结果:法院采纳意见,驳回原告诉请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蒋顺花律师抗辩意见。认定原告主张欠付工程款依据不足,未按期交纳鉴定费导致无法确定工程造价,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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