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阶段案外人自愿承担债务有效吗
执行阶段案外人自愿承担债务通常是有效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应全面履行义务。案外人自愿承担债务可视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加入的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过,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债务承担协议可能被撤销。同时,案外人承担债务需以书面等方式明确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二、执行阶段第三人加入债务承担是否受法律保护
执行阶段第三人加入债务承担受法律保护。第三人加入债务承担,即债务加入,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民法典》第552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在执行阶段,若第三人作出债务加入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时,其加入行为有效,债权人有权要求第三人履行。不过相关协议要遵循自愿、合法等原则订立。
三、执行中第三人加入债务承担的法律认定是怎样的
执行中第三人加入债务承担,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在执行程序里,若第三人作出债务加入意思表示,法院可依债权人申请,裁定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承诺范围内担责。第三人加入后,其与原债务人对债务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或共同承担。
在探讨执行阶段案外人自愿承担债务有效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其有效性外,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案外人承担债务后,其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确定,原债务人是否可以据此免责,还是存在新的追偿等问题。另外,案外人承担债务若引发其他债权人的异议,在法律程序上该如何应对和处理。执行阶段案外人自愿承担债务的情形较为复杂,若你在实际中遇到此类情况,或者对上述拓展问题存在疑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剖析。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