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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指控变更,律师程序性辩护为当事人赢重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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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5 · 1831人看过
导读:本文介绍一起由强奸罪指控经发回重审后变更为侮辱罪指控的刑事案件。原审法院审理存在程序问题,被告人两次上诉。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李学清律师团队精准把握程序要点,最终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捍卫了程序正义。

一、复杂案件引发关注

刑事司法领域,每一个案件的走向都牵动着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心。本案是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最初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然而,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阶段,公诉机关变更起诉罪名侮辱罪,但重审法院未组织控辩双方就新罪名进行辩论,直接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不服重审判决,再次提出上诉。

二、专业律师介入辩护

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的李学清律师,拥有三十余年刑事实务积淀,从事刑事实务工作三十余年,从事律师职业10余年,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他带领团队接手了此案。李学清律师熟知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各阶段关键节点,是证据攻防专家,擅长在“证据迷局”中快速定位核心矛盾点。

三、精准把握程序要点

本案虽未涉及复杂实体问题,却成为程序性辩护的经典范例。李学清律师团队精准把握了三点。一是死守“程序底线”,在罪名可能变更时,必须确保当事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辩护权和辩论机会。未经辩论不得定罪,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铁律。二是精准引用司法解释,《刑诉法解释》第295条明确规定:法院拟变更罪名的,应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律师紧扣该条款,直击程序硬伤,让上级法院无法回避。三是以程序促实体公正,即使案件存在道德或舆论压力,也绝不放弃程序权利。

四、二审裁定捍卫正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在变更罪名时,未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属于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最终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程序正义得以捍卫。

五、律师团队优势凸显

李学清律师所在的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构建了一支老、中、青三代融合的“金字塔式”刑事辩护团队。资深律师担任团队“战略中枢”,骨干律师是胜诉的关键执行者,青年律师及法律助理提供高效支持与创新动能。团队特别注重侦查初期的介入,还有庭审效果的“模拟法庭”预演、涉案财物的专业化辩护以及判决后的“综合救济”陪伴等服务特色。此次案件的成功,充分体现了团队的专业能力和对程序正义的执着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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