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行业,有这样一位优秀的律师——何菲娅,她是律所合伙人,以其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在法律界崭露头角。
一、丰富履历与专业背景
何菲娅律师执业时间已逾六年,拥有近十年交通事故处理经验与相关法务从业背景。她曾任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灞桥大队法律咨询顾问,专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问题。长期活跃于道路交通事故第一线,办理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不下百件,案涉金额超亿元。同时,她注重谈判调解,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案件近千件,帮助当事人及时弥合损失、获得赔偿。此外,她还为大型国企、上市企业及本土高成长性创新企业等众多知名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深度参与企业战略决策与合规治理,帮助企业规避损失金额近亿元。
二、专长领域与独特优势
何律师专注于交通事故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是民事与刑事案件、诉讼与非诉程序的多面手,包揽交通事故民、行、刑全部环节,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复合型案件。她独有“交警视角+律师专业”背景,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在证据把握、程序推进与整体谈判中展现出显著优势。她还精于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注重隐私与温情化解矛盾,既懂企业的合规需求,也理解家庭纠纷中的情感纠葛,坚持以专业捍卫正义,用诚信托付信任。其专长领域包括侵权赔偿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婚姻家事、析产继承,各种典型、非典型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等,同时擅长刑事辩护。
三、典型案例彰显实力
下面这起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例,充分体现了何菲娅律师的专业能力。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及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与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责任承担的复杂法律问题。原告(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公司、被执行人刘某之间因民间借贷纠纷达成调解,但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陷入僵局。
何律师接受委托后,并未局限于执行程序中的财产查控。她通过调取并分析被执行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确认高某作为发起股东,认缴出资1200万元,出资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但其未履行出资义务即于2019年将股权转让给刘某,发现被执行公司原股东高某存在“认缴未实缴+到期前转让股权”的行为,且受让人刘某为其原配偶,存在明显逃避出资义务的嫌疑。
在一审执行异议被法院以“股权转让时间早于债权确定时间”为由驳回后,何律师并未放弃。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主张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且原股东高源作为发起人,其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在高某及被执行公司、刘某均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何律师依然准备充分,当庭系统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强调高某作为原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出资义务,其转让股权行为具有逃废出资的恶意,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何律师的诉讼意见,判决追加高某为被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高某在其未实缴出资的12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公司、刘某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高某承担。
这起案例充分证明了何菲娅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的专业能力和执着精神,她以实际行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