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情况
陈晓伟律师目前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其服务地区覆盖全国刑事领域,不过主要服务地区集中在北京,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截止至今,他已独立办理了453件刑事案件,且全为刑事类型案件,丰富的办案经验使其在刑事案件处理上驾轻就熟。
担任职务及业内荣誉
陈晓伟律师在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他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从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众多的职务和荣誉体现了他在业内的专业地位和优秀口碑。
擅长领域介绍
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此外,他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方面也颇有建树。其擅长领域主要包括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能为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刑事法律服务。
媒体形象塑造
在媒体方面,陈晓伟律师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他还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并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这不仅提升了他个人的知名度,也让其专业观点能够更广泛地传播,为社会大众提供法律参考。
行业贡献体现
陈晓伟律师在行业内也有一定的贡献,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展现了他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总结,为业内其他律师提供了学习和参考的素材。
非法集资百亿元案案情详情
从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在某市某区大厦等地,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人民币13亿余元,返款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损失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分公司经理、区域负责人、事业部副总裁,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经统计,杨XX所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杨XX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在审理期间,杨XX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辩护策略制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X,向其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地掌握了案件全貌。在开庭审理前,与杨XX沟通后,辩护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首先,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长达三年未被羁押期间均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是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其次,指出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最后,强调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最终结果
对于辩护人所提自首的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能执行逮捕,在此期间其有随传随到之义务,其到案过程尚未达到自动投案之自主性,故其不构成自首,不过其配合侦查之情节在量刑时会酌予考量。对于辩护人所提立功的意见,法院认为,杨XX与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区,公安机关已掌握甘XX的居住地址且经电话联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的情况下,杨XX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具体门牌号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杨XX之行为尚未达到协助抓捕之程度,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杨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相关辩护意见酌予采纳。但法院考量杨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职级、违法所得情况及多名同案犯之量刑平衡,对杨XX不宜适用缓刑,此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在这起非法集资百亿元的案件中,虽然陈晓伟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他通过全面深入的调查和严谨合理的辩护策略制定,还是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体现了他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相信陈晓伟律师将继续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刑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