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执业资历
段彪永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教育背景,本科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刑法专业深造并取得硕士学位。这种跨学科的学习经历,为他的法律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99447,现任职于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副主任一职。此外,他还身兼云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副会长、昆明市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副主任以及昆明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等重要职务,丰富的社会任职不仅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专业认可度,也为他积累了广泛的人脉资源和实践经验。
执业理念与擅长领域
段彪永律师秉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将每一个案件都视为对自己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考验。他擅长的领域聚焦于工伤赔偿,在这个细分领域深耕多年,具有极高的专业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他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此类案件达13件,主要集中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并且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这种对工伤赔偿领域的专注和深入研究,使他成为该领域的专家型律师。
代理曲靖陆良县八级工伤案件
2023年3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月工资8000元,由被申请人次月15日左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发放。然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5月,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的货车上装塑料管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2024年11月,经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伤害情形为工伤。2025年5月,经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认定申请人为伤残八级。
在这个案件中,段彪永律师凭借其对《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和运用,为申请人争取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之规定,结合未参保、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等法律事实,认定本案所涉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被申请人依法支付。
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18]2号)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害部位所对应的停工留薪期应为35.5月(其中:不稳定期11.5月、恢复期24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之规定,且综合住院天数及工资等客观事实,仲裁委对申请人的主张予以适当支持,具体支持金额为24000元(8000元/月x3月)。
对于住院期间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之规定,综合市场价格水平、有关标准和举证实际,以及相关法律事实,仲裁委对申请人的主张(即2400元)予以支持。
最终,仲裁委员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七条,《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经仲裁庭合议,裁决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上述款额合计31114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壹仟壹佰肆拾元整),限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
案件处理的共性与经验总结
从段彪永律师代理的这起曲靖陆良县八级工伤案件可以看出,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准确把握和运用至关重要。无论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还是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和主张,都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进行。同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水平、伤害事实等关键事实,也是案件成功的关键因素。在众多类似的工伤赔偿案件中,段彪永律师都能够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赔偿,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他的成功案例为其他工伤赔偿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也体现了他在工伤赔偿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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