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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劳动纠纷律师朱秀芳:成功处理上百件劳动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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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4 · 1420人看过
导读:朱秀芳律师于2017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其核心业务聚焦于劳动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等领域。她成功处理过上百件案件,如在某建设公司与缪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中,精准应对,为劳动者维权获赔,展现了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力。

教育与执业背景

朱秀芳律师毕业于宁波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踏入法律行业,她便加入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1067。她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理念,专注于多个法律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此外,她还担任宁波东方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汇业建工委委员,不断在法律实践与专业交流中提升自我。

专注劳动纠纷

朱秀芳律师深耕劳动纠纷领域,成功处理过上百件相关案件。她深知处理劳动争议时,证据是核心。在每个案件中,她都会指导当事人全面留存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沟通纪要等关键材料,为维权或抗辩提供坚实支撑。她精准界定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法律边界,熟悉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待遇等各类款项的计算标准,确保当事人的诉求或抗辩有理有据。并且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高效平衡双方诉求,降低诉讼成本;调解不成则制定针对性的诉讼策略。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民商事合同领域,朱秀芳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她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涵盖合同起草审查、履约风险管控、违约纠纷诉讼等。在面对合同相关案件时,她注重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商业利益与交易安全。凭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她能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有效应对合同纠纷中的各种问题。

化解婚姻家事矛盾

婚姻家事领域也是朱秀芳律师的专长。她以专业、理性的态度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等事务。在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过程中,她关注当事人的情感需求,给予充分的情感支持与人文关怀,帮助当事人在解决法律问题的同时,也能平和地面对生活中的困境。

代理劳动争议案

在某建设公司与缪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中,某建设公司因不服仲裁裁决,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无需向缪某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缪某某于2025年2月27日入职该公司担任项目经理,试用期内就收到《试用期辞退通知书》。缪某某向仲裁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并主张缪某某存在简历造假、未按规定考勤打卡、不服从工作安排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

朱秀芳律师和陈红燕律师接受缪某某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深入沟通,明确核心争议焦点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并以“驳斥公司解除事由的合法性,主张违法解除成立并维持仲裁裁决”为核心抗辩思路。

准备证据与策略

为了打好这场官司,朱秀芳律师指导当事人系统梳理劳动合同、《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工资支付记录、社保参保记录、相关资格证书等关键证据,构建起完整的维权证据链。针对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逐一对应收集反驳证据,精准指出公司证据的缺陷与主张的矛盾点,从事实层面削弱公司解除行为的合法性。

庭审专业抗辩

庭审中,朱秀芳律师围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证据逐一驳斥公司的解除事由。对于“简历造假”,指出缪某某工作履历与社保参保单位可印证,公司入职时未提出异议,现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对于“未按规章制度考勤打卡”,说明该情形不在《员工确认书》“不符合录用条件”范围内,且从工资支付看缪某某无无故缺勤情况;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未落实工作任务”,指出公司的证据无法证明已送达缪某某或由其制定,主张缺乏有效证据。此外,还指出公司解除理由模糊,不符合单方解除审慎要求。

案件胜诉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公司主张的各项解除事由均缺乏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其解除与缪某某的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最终,法院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判决已生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劳动权益。

提供法律指引

案件结束后,朱秀芳律师向当事人总结本案核心要点,并给出针对性法律提示。她提醒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单方辞退时,要注意留存关键证据,知晓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需承担举证责任,若公司解除事由缺乏依据,可依法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此案例也为类似劳动争议中的劳动者提供了维权思路,同时警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需审慎。

持续学习进步

面对不断更新的法律领域和持续演进的司法实践,朱秀芳律师始终保持学习的热情。她积极参与专业培训与行业交流,持续跟踪法律法规与裁判动向,致力于让自己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兼具专业深度与实践温度,更好地为客户服务。

朱秀芳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在多个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客户的认可与信赖。她的联系方式为所在律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558号宁波商会国贸中心A座36楼,若同行有相关案件需要引荐,可与她进一步沟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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