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信息
吴静律师持有执业证号1650xxxxxxxx7342,自2015年开始在法律行业耕耘,现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领海大厦9楼。她拥有新疆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还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民商法在职硕士研究生,为其法律执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擅长法律领域
吴静律师擅长多个法律领域,包括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以及合同纠纷。在婚姻家事方面,她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余件;在刑事辩护中,凭借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处理公司纠纷和合同纠纷时,也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重要经验积累
吴静律师有着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她曾在行政单位任职多年,还在法院系统担任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处理。此外,她担任过多家银行、央企和各类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各类复杂法律事务,这使得她在面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时都能游刃有余。
处理劳动关系案
在“代理物业公司应诉获胜,法院驳回超龄劳动者劳动关系确认请求”一案中,某物业公司因原外包保洁服务公司员工意外身亡,被员工家属起诉要求确认与该物业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告认为物业公司对原保洁团队进行了直接管理和招用,应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而物业公司辩称与保洁公司是合法的服务外包合同关系,对保洁人员的管理是基于外包合同的正当监督义务。
精准法律分析
吴静律师紧扣“服务外包”的法律性质,向法庭阐释了外包管理与直接用工管理的本质区别。通过梳理合同、通知函、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链条,清晰呈现了保洁人员仍隶属于原保洁公司的事实,有效隔离了物业公司的责任风险。同时,律师敏锐捕捉到“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这一关键事实,通过提交户籍证明等证据,确立了死者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这一核心抗辩理由。
引导法院裁判
针对原告方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理由的主张,吴静律师准确援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阐明该情况仅影响劳务关系的性质认定,并不反向赋予超龄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有效避免了法律适用的混淆。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律师的答辩意见,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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