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执业背景
刘晟律师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获学士学位,并于西北政法大学攻读在职研究生。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52xxxxxxxx89234,现就职于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欢乐海岸3号写字楼26层。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刑事、婚姻家庭案件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秉持“专业、高效、务实”的服务理念,为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形成了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为核心,兼顾公司合规、劳动争议、工程类纠纷的专业服务体系。
案件基本详情
2023年9月5日7时30分,路某某驾驶路某银所有的新M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各某某及其他三名雇工前往瓜地干活,行驶至国道218线路段时,因车辆轮胎爆胎且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下路基,造成各某某等人受伤。经交警认定,各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各某某先后在尉犁县人民医院和河南省鄢陵县人民医院治疗,产生了相应的医疗费用。2023年12月13日,经鉴定,各某某右肘关节损伤、L1骨折均构成十级伤残,还确定了营养、护理、误工期限。新MXXX号车辆在被告一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路某某、路某银均系各某某的雇主,事故发生时各某某处于提供劳务途中。路某某支付部分赔偿款后,双方就剩余损失赔偿协商未果,各某某委托刘晟律师团队介入。
庭审激烈辩论
庭审中,各方争议焦点集中在各某某的损失数额认定、被告一的保险赔偿责任、被告二和被告三的侵权赔偿责任及责任比例,以及被告二主张的“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是否成立。刘晟律师团队围绕争议焦点展开针对性举证及辩论。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证实事故真实性、各某某伤情与事故的因果关系等;主张案涉事故不属于“好意同乘”,路某某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驳斥“协议已赔偿完毕”的抗辩;明确驾乘人员综合保险的赔付方式。
案件最终结果
经法院审理,采纳了刘晟律师团队的核心代理意见,作出生效判决。被告一中国某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各项损失66131.7元;被告二路某某向各某某赔偿各项损失53690.69元(扣除已支付的30683.84元);驳回各某某对被告三路某银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按比例分担。最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赔偿共计119822.39元,充分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经验总结
本案系典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及雇员在提供劳务途中受伤的责任认定问题。胜诉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如雇员在上下班或提供劳务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且自身无责任,可主张工伤保险待遇或侵权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固定关键证据;面对保险公司和侵权人的抗辩,应委托专业律师精准驳斥;涉及保险理赔时,需清晰区分不同险种的赔付范围。刘晟律师团队在本案中精准梳理案件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高效驳斥被告抗辩、专业把控诉讼流程,最大化保障了委托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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