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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民事行政律师袁苏:成功调解人身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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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4 · 1195人看过
导读:袁苏律师自2019年起执业,专注于民事和行政法律领域,擅长合同、建设工程、婚姻等案件。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56件,在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尤为专精。代表性案件为代理李X人身损害案,成功调解获赔85000元。

踏入律师行业

袁苏律师自2019年正式踏入律师行业,拥有多年法律行业经验。他一直专注于民事和行政法律领域,在这两个领域深耕细作,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执业至今,袁苏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6件,为其在法律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深耕民行领域

袁苏律师深耕于民事、行政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五十余件。其中,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占比约60%,展现出他在这些领域的专精能力。同时,他在婚姻、人损继承、劳动、工伤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在民事案件方面,他经手过建设工程、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事、人身损害劳动纠纷知识产权、工伤赔偿等多种类型。在行政案件方面,他处理过征收、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可谓经验丰富。

担任企业顾问

除了处理各类诉讼案件,袁苏律师还长期为多家国企和民营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他日常帮企业审核合同、把控法律风险,同时处理各类诉讼代理事宜,为企业发展筑牢法律防线。通过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他帮助企业避免了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处理人损案件

在人身损害类案件中,2024年某日,李X骑行电动自行车行经某施工路段时,因路面存在施工遗留沟槽不慎摔伤,造成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袁苏律师接受委托后,经阅卷、核实证据,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侵权责任主体界定及责任比例划分。

确定责任主体

对于责任主体,袁苏律师认为,案涉施工方在道路上开挖地下设施,未依法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案涉项目业主方对施工路段负有巡查、监督、安全管理义务,其未及时排查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存在管理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他依法将施工方、业主方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主张责任比例

在责任承担比例方面,袁苏律师主张,施工方未履行安全警示及防护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他的这一主张有充分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支持,为案件的成功处理提供了有力保障。

案件圆满调解

本案开庭审理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方一次性赔付原告李X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0元,各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其他责任。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袁苏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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