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执业历程
程豪律师从2014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超过十一年。自2013年加入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后,便一直专注于法律工作。他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凭借自身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法律界逐渐崭露头角。在这多年的执业中,他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
承办刑事案件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他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提出了众多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例如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他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为王某某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共犯钟某进行了有效辩护。此外,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经他成功辩护,均获得了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件中,成功辩护,使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最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处理民商事纠纷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程豪律师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表现。他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
解决劳动争议
在劳动争议案件方面,程豪律师同样展现出了高超的专业能力。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他代理公司经历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在另案中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助力企业发展
程豪律师凭借专业精湛、服务优质、效率卓越的特点,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他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带领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他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获得多项荣誉
程豪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获得了多项荣誉。2019年,他荣获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和大成公益之星称号;2020年,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称号。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激励着他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继续前行,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担任多元职务
程豪律师不仅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担任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等职务。这些多元的职务使他能够接触到更广泛的法律业务和资源,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为更好地服务当事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与合同诈骗案
在合同诈骗罪无罪释放案件中,被告人贺某某原是某某粮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7月23日被抓获,后经历刑事拘留、逮捕等程序。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怀检刑诉(2014)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并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程豪律师介入,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最终因证据不足,怀宁县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法院依法准许。
程豪律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凭借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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