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介绍
黄光杰律师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自2020年开始在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其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他服务地区主要为广西百色,联系地址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黄律师擅长企业法务处理、民商经济纠纷解决、刑事辩护等诉讼业务,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其执业生涯中,处理的案件数量超过千件。
案件基本情况
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是黄光杰律师代理的一个典型刑事案件。被告人柯XX为非法获利,于2019年底在网上与他人达成买卖苏铁的意向。在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仍多次向对方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后进行培育并出售。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以60100元/株的价格,向他人购买德保苏铁335公斤约200株,放置在其经营的园艺店内培育。培育过程中,有6株被丢弃、4株死亡,其余部分除109株未出售外,至少91株以120180元/株的价格售出,非法获利10920元。柯XX的这一行为不仅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同时还面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态环境赔偿诉求。
律师介入案件
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案件。黄律师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柯XX,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而黄律师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制定辩护策略
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黄光杰律师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他精准地梳理出案件的核心情节,提炼出柯XX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了基础。在庭审中,黄律师清晰地阐述辩护观点,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进行合理抗辩,以此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他积极引导被告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缴纳罚金及生态环境恢复成本,让被告人展现出悔罪态度,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创造有利条件,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附带公益诉讼处理
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面,黄光杰律师协助被告人明确赔偿责任与范围。他促成相关款项及时缴纳,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减轻了被告人的诉讼负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通过黄律师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被告人可能面临的不利局面,使得案件的处理更加合理公正。
案件最终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判决被告人柯XX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柯XX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由凌云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林业资源管理;继续追缴被告人柯XX违法所得1092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虽然最终判决结果未完全如辩护律师所建议,但黄光杰律师在案件中所做的努力,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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