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经历
黄光杰律师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获得法学本科学士学位。良好的法学专业教育为他日后的法律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使他在面对各类法律问题时,能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开启执业生涯
2020年,黄光杰正式开启了他的律师执业生涯,执业于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他秉持着“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积极投身于各类法律案件的处理中,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多领域服务专长
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黄光杰律师擅长多个领域的法律服务。他在企业法务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能够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包括合同审查、合规管理等,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同时,他在民商经济纠纷解决领域也颇有建树,能够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解决各类民商经济纠纷。此外,他还擅长刑事辩护,在刑事诉讼中为被告人提供有力的法律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承办案件数量
经过多年的努力和积累,黄光杰律师承办的案件数量超过千件。这些案件涵盖了刑事、民商事、离婚等多个领域,丰富的办案经验使他在处理各种复杂案件时更加得心应手,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制定出最佳的解决方案。
柯XX案起因
在众多案件中,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2019年底,被告人柯XX为了非法获利,在网上与他人达成买卖苏铁的意向。他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多次向对方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随后进行培育并出售。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因此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同时还面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态环境赔偿诉求。
案件详细经过
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以60100元/株的价格,向他人购买德保苏铁335公斤约200株,并将其放置在自己经营的园艺店内培育。在培育过程中,有6株被丢弃、4株死亡。其余部分除109株未出售外,至少91株以120180元/株的价格售出,柯XX非法获利10920元。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其经营的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律师介入案件
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案件。他全面查阅了案卷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而黄光杰律师则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判决被告人柯XX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柯XX退至法院的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上缴国库由凌云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林业资源管理;继续追缴被告人柯XX违法所得1092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律师价值体现
在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黄光杰律师的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他精准梳理案件核心情节,提炼出柯XX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了基础,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他制定了针对性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辩护观点,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进行了合理抗辩,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他积极引导被告人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缴纳罚金及生态环境恢复成本,展现悔罪态度,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创造了有利条件,推动了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他协助被告人明确赔偿责任与范围,促成相关款项及时缴纳,既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减轻了被告人的诉讼负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持续服务客户
除了柯XX案,黄光杰律师在其他众多案件中也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积极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他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将继续秉持“认真负责、细心高效”的服务宗旨,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