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成立条件如下:
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会导致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和国家税收利益。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指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若不满10万元,但存在索贿或其他恶劣情节也可构成本罪。
二、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一般指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没有明确统一标准,通常由司法机关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认定。若税务人员与逃税、抗税、骗税犯罪分子相勾结而不征或少征税款,应按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三、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从轻处罚情形有哪些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从轻处罚情形如下:一是自首,即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立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处罚;三是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四是当庭自愿认罪,法院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五是积极挽回损失,在提起公诉前主动补缴应征未征税款,减少国家税收损失的,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当探讨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时,除了明确其成立条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该罪成立后会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依据我国法律,犯此罪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会处相应刑罚。另外,若税务人员并非故意少征税款,只是因业务不熟练等过失导致少征,这种情况又该如何界定和处理。如果您对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处罚标准、过失少征税款的认定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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