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规定是基于保障婚姻自由、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序良俗,在调解无法修复夫妻关系,且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时,法院可判决离婚。
二、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法定证据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法定证据如下:一是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如重婚登记资料、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等;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医院诊断证明等可作证据;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公安机关处罚记录、戒毒所证明等可证明;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租房合同、分居协议等能作为证据;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需结合具体情况收集证据。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需有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书。
三、调解无效准予离婚需承担哪些法定责任
调解无效准予离婚时,需承担的法定责任如下:
财产分割上,依《民法典》,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在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债务清偿方面,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一方个人债务则由其自行承担。
子女抚养问题上,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同时,不直接抚养方有探望子女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且无论是否直接抚养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均有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当探讨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时,除了这些法定情形外,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妥善划分;而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则会综合考虑孩子意愿、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如果您对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具体细节、离婚后财产及抚养权问题仍有疑问,或者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准予离婚情形,别让疑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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