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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判决:未履行服务义务诉求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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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2 · 18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居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4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820091034514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401820122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张居宽律师,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主任,团队负责人,男,汉族,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共党员,省律协海商委员会委员,市律协金融委委员,淮阴区法学会理事,荣获省、市、区多种荣誉。 张居宽律师团队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刑事辩护与非诉讼业务。秉承“不战而屈人之兵、先胜后战、一战而定”的办案理念,近年来,该团队辩护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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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当下商业活动频繁的社会环境中,服务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此类案件涉及各方利益,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至关重要。张居宽律师自执业以来承办大量案件,在企业合规等领域经验丰富,下面为大家分享一起他关注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例。

一、资深律师背景与专长

张居宽律师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他已累计承办案件逾上千件。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知识储备。他还是中共党员,担任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同时具备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多重身份。其擅长刑事法律、公司法律、建筑工程房地产法律、知识产权法律等多个领域。

二、案件基本情况

在这起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甲公司起诉被告乙公司,同时涉及第三人丙公司、丁公司。原告甲公司要求被告支付融资咨询服务费30万元及违约金,称自己已经按照《服务协议》完成了融资引荐等服务,但被告却没有依照协议付款。而被告则辩称,《服务协议》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合同,并且原告并没有提供实际的服务。两第三人也表示不清楚原告及案涉《服务协议》的相关情况。

三、庭审审理过程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各方都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各方提交了《服务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法院对这些证据进行了质证与认证,结合各方的陈述来查明案件事实。法院重点审查了《服务协议》的签订背景、时间合理性以及原告是否实际履行了服务义务等关键问题。

四、判决结果与律师影响力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服务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原告未能证明自己已经实际履行了协议约定的服务。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负担。张居宽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在众多像这样的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法律素养。他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成功办理了上千余件案件,还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且代理案件全部胜诉,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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