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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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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2 · 1818人看过
导读:债权申报存在多种特别情形。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可申报,附利息债权自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后申报,附条件、期限及诉讼、仲裁未决债权也可申报。连带债权人可一人代表或共同申报;债务人的保证人等依清偿情况申报求偿权。连带债务人多人破产,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分别申报。此外,委托合同受托人、票据付款人在特定情况也可申报相关请求权。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哪些

债权申报存在多种特别情形。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可申报。附利息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后申报。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申报。

连带债权人可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申报,也可共同申报。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尚未清偿的,可就将来求偿权申报,但债权人已全部申报的除外。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不知其破产,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务人是票据出票人,其破产案件受理后,付款人继续付款或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

二、债权申报特别情形下法律处理方式如何

债权申报特别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及对应处理方式:

1.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权人可申报。附利息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债权人可申报,其分配额应提存。最终生效裁判确定不能受偿的,提存份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3.连带债权:连带债权人可由一人代表全体申报,也可共同申报。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未清偿的,以将来求偿权申报,但债权人已全部申报的除外。

5.解除合同:管理人或债务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

三、特殊债权申报在法律上还有啥处理办法

特殊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债权,诉讼、仲裁未决债权等,法律上有不同处理办法。对于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在申报时视为到期债权进行申报,最终根据条件是否成就、期限是否届至来确定是否受偿。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可正常申报,管理人应预留其分配额,待判决、裁决生效后按结果分配。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公示。连带债权人可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申报,也可共同申报。连带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既可以向全部债务人申报全部债权,也可分别向各债务人申报。债务人的保证人或其他连带债务人,已代替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未代替清偿的,以其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了解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有哪些后,我们还需关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在债权申报特别情形下,债权的清偿顺序如何确定,这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实现程度。另外,若债权人错过了特别情形下的申报期限,是否还有补救措施,也是大家关心的要点。债权申报过程复杂且具有专业性,在特别情形下更是如此。若你对债权申报特别情形的相关细节,如清偿顺序、补救措施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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